拖吊有牌棄置路邊之汽、機車牌照號碼乙批,請原車主於一個月內持車籍資料至臺北縣淡水鎮北投子路十之二號洽領,逾期則以廢棄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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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H004395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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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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