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臺北市政府函頒修正後「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業將人民陳情案件範圍涵蓋市政興革之建議,有關行政革新案件請自90年 1月 1日起改列為人民陳情案件,並依前揭注意事項辦理,同時「臺北市政府處理民眾行政革新意見要點」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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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1006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研三字第8909794700號;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民89.10.25 臺北市政府處理民眾行政革新意見要點 已廢止;人民陳情案件;行政革新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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