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範圍內不妨礙都市計畫及區段徵收開發目的之既成房屋建築基地,按原位置保留分配,需於都市計畫說明書載明,並透過都市計畫委員會程序辦理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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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908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910268900號;土地徵收;建築基地;區段徵收;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委員會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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