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釋關於價購土地殘餘部分面積過小臺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者,土地所有權人自願按公告土地現值及加成補償價格,申請一併價購者,得否視為依法得徵收之土地而得免徵土地增值稅等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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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65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907185500號;土地徵收條例 第11條 說明 平均地權條例 第42條 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增值稅;公告土地現值;面積;補償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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