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以有關「民法」新增條文第 166條之 1於本(89)年 5月 5日施行後,登記機關於實務上應如何執行疑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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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449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904084900號;民法 第166條 說明;契約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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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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