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有關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機關使用之國私共有土地,對經管之國有持分部分,倘於分割後仍繼續為公用者,得與私有持分部分之權利人協議辦理共有物分割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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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202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財四字第8901648000號;國有財產法 第28條 說明;共有土地;共有物分割;財產管理;國有財產;權利人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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