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為退休公務人員依行政院「退休人員照護事項」規定,領取之三節(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慰問金,係屬政府之贈與,依「所得稅法」第 4條第 1項第 17條規定,可免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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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00201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四字第8901806000號;所得稅法 第4條 說明;中秋節;所得稅;春節;退休人員;退休公務人員;照護;端午節;慰問金;贈與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0-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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