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有關公營事業機構依法令從事公務之純勞工,於判決確定後,可否申請核發延聘律師費用疑義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1120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8807830200號;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說明 公務人員保障法 說明;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因公涉訟;律師費用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1999-12)。[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有關公營事業機構依法令從事公務之純勞工,於判決確定後,可否申請核發延聘律師費用疑義]。《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b7/1b.html(2019/05/0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b7/1b.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圖2-2.7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圖
圖3-3 2006年10月至2007...
梅花雀科(斑文鳥、白腰文鳥)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圖002 今日衛星影像中所見的新埔街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