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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行政院核定財政部修正「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土地分期付款執行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執行要點」,並定自中華民國88年11月 1日生效。另本要點修正前,原已核准有償撥用而尚未繳交地價款之案件,縱未於原撥用計畫書內明列分期付款事宜,亦得適用本要點修正後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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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1113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808166300號;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土地分期付款執行要點 已廢止 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執行要點 民88.11. 3;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地方政府;地價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1999-12)。[行政院核定財政部修正「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土地分期付款執行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地方政府有償撥用公有不動產分期付款執行要點」,並定自中華民國88年11月 1日生效。另本要點修正前,原已核准有償撥用而尚未繳交地價款之案件,縱未於原撥用計畫書內明列分期付款事宜,亦得適用本要點修正後之規定]。《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b6/d8.html(2019/05/0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b6/d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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