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辦法」80年 1月11日修正前因案停職之公務人員,如經法院一審為有罪之判決,宜即依「公務員懲戒法」第19條等規定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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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311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府人三字第1201號;公務人員;停職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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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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