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代理(課)教師期間,經取得修習教育專業科目20學分證明書,在未任正式教師之前,不得比照正式教師提敘一級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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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31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教育人字第957號;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育專業科目;教師;提敘;提敘薪級;學分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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