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於其土地重劃後死亡,其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仍為被繼承人名義者,基於簡政便民原則,無須辦理名義變更,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可逕行檢附原核發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及繼承證明文件,向稅捐機關辦理抵減漲價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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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8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地政五字第 17901號;土地重劃;被繼承人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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