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職員於79學年度內,因違法案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記過壹次」,其79學年度成績考核考列乙等,其考核結果不得給予晉級並給發獎金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80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教育人字第 39821號;成績考核;學校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