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遇有請領生活津貼各項補助之事實時,已由其配偶向所任職之公營事業機構職工福利委員會請領各種補獎助者,該公教員工仍得依規定向其服務機關學校請領生活津貼各項補助,並自民國80年 7月 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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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71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府人四字第 30813號;公務員工;生活津貼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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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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