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7條第 3款所稱「受記過以上之處分,應係涵括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第 1項第 1款平時考核之懲處及公務員懲戒法第 9條第 1項懲戒處分之記過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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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769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人三字第 3193號;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2條 說明 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 7條 說明 公務員懲戒法 第 9條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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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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