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前進用之學校職員,其78學年度之成績考核依當時新職務等級表改敘後已達無級可晉而改支考核獎金者,於該條例21條修正後,仍不宜改依原薪級表辦理78學年度成績考核複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688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教育人字第 25090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說明;成績考核;考績獎金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表2-7 大成殿明間A2木構件損害因...
表2-7 大成殿明間A2木構件損害因...
逛老街遊楠梓仙溪:旗山‧內門‧甲仙‧...
逛老街遊楠梓仙溪:旗山‧內門‧甲仙‧...
三、光緒五年十月中路理番分府孫給埔眉...
三、光緒五年十月中路理番分府孫給埔眉...
容身大愛,重建戶無奈
容身大愛,重建戶無奈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