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團體、學校於辦理旅遊或租用交通車時,應租用合法之遊覽車,勿租用自用大客車,並辦妥旅客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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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687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府建五字第 22590號;交通安全;交通車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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