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工程未達一定金額案件,授權各二級主管機關考量實際情形,自行採用「合理標」或「最低標」辦理工程招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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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68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府工公字第 21519號;工程招標;營繕工程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7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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