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繼承而取得被繼承人原在有限公司之出資額,其數額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 1項規定之限制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46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人三字第 1211號;公務員服務法 第13條 說明;繼承權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圖059 陳氏家祠中門外觀
圖059 陳氏家祠中門外觀
2-1 清領時期美濃地區墾拓與水圳發...
2-1 清領時期美濃地區墾拓與水圳發...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
圖21 竹子門發電廠古董發電機
二二、光緒十二年元月阿里史社番潘密埒...
二二、光緒十二年元月阿里史社番潘密埒...
圖087~088 正殿左大柁下的前魚...
圖087~088 正殿左大柁下的前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