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規定優先承買共有農地,申請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時,其現耕農地面積同意免受‧一公頃以上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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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24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地政三字第 1275號;土地法 第34條 說明;自耕能力證明書;現耕農地;農地共有人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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