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教師奉准公假後,續請事假,不宜併計遴請校外代課並報支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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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241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教育人字第1629號;代課教師;代課鐘點費;國民小學教師;國民中學教師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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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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