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兼任(辦)空中商專部、進修專科部及夜間部等業務,其兼職酬勞仍應依各機關兼職人員交通費或研究費支給規定,以兼領 2個兼職酬勞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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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1023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0高市教育人字第 162號;交通費;研究費;兼任;學校教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1-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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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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