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以為配合臺灣省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作業,該部主管法律及中央法規中原臺灣省及臺灣省政府主管或執行之地政業務事項,經調整修正改由縣(市)政府辦理者,請各縣市政府依修正後之規定積極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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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103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807532300號;內政部主管法律及中央法規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整理表 民88.10.15 臺灣省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第4條 說明;各縣市政府;地政;法律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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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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