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自公告日起含硫量超過百分之○.○五之柴油於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為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應予管制使用及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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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961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806810200號;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7條 說明;空氣污染;柴油;環境保護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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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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