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修正「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第15點為「代管之土地或建物無收益者,代管機關應於辦理繼承登記時向繼承人收取代管費用;有租金或其他收入者,應自專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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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87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805920400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處理要點 民88. 8.18;建物;建築改良物;租金;繼承人;繼承登記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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