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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書函釋以,關於經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第六或七職等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第 4條之規定'尚不得參加本(88)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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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874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市人貳字第8820854700號;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4條 說明;公務人員;升等考試;委任;訓練;職等;薦任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臺北市人事處函(1999-09)。[考選部書函釋以,關於經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現任薦任第六或七職等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升等考試法」第 4條之規定'尚不得參加本(88)年公務人員升等考試薦任升等考試一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a6/e0.html(2025/01/1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a6/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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