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以各機關辦理經管之原臺灣省有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申請地價謄本費用,可比照「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第19條規定,由登記機關先行記帳,並由囑託機關編列預算分次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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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765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804950100號;臺灣省有財產所有權移轉國有及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作業辦法 第19條 說明;地價;所有權;所有權移轉登記;省有土地;省有財產;預算;繳納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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