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工友經依法轉任職員,其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分別服務六個月者,得分別依規定辦理工友另予考核及公務人員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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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415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8803300900號;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3條 說明;工友;公務人員;考核;考績;職員;轉任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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