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向該管市縣地政機關申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免再會同相關單位實地勘查及層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定而授權由受理機關逕予駁回申請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113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801026500號;土地法 第219條 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地政機關;授權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圖3-3 2006年10月至2007...
圖3-3 2006年10月至2007...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照片3-32 日治時期的媽宮城小西門...
照片3-32 日治時期的媽宮城小西門...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各池代表性水生植物
各池代表性水生植物
鵯科(紅嘴黑鵯、白頭翁、白環鸚嘴鵯)
鵯科(紅嘴黑鵯、白頭翁、白環鸚嘴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