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時,應回復原職務,並辦理復職動態登記;留職停薪期間,如擬調任其他機關職務,應先辦理復職始得依商調程序辦理調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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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112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市人貳字第8820081800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2條 說明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8條 說明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2條 說明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 說明;留職停薪;復職;調任;機關;職務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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