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在休職前辦理業務有功,如於休職期間予以辦理獎勵,不生獎勵實益,宜俟復職後再行辦理為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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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90026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三字第8709759300號;公務員懲戒法 第12條 說明;公務人員;休職;復職;獎勵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9-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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