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發布「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後,區段徵收範圍內未登記土地之權屬登記,即得依規定辦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1079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709039100號;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69條 說明;土地所有權;土地徵收;平均地權;區段徵收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照片2-2-13】三川殿右側二通二...
【照片2-2-13】三川殿右側二通二...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各池代表性水生植物
各池代表性水生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