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各級公庫支票究為「票據法」上支票,抑為「民法」上指示證券,以及經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公庫支票遺失或被竊時,應否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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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107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財一字第8709143600號;民事訴訟法 第539條 說明 國庫支票管理辦法 第23條 說明 國庫法 第25條 說明 國庫法 第39條 說明 票據法 說明;公庫支票;支票;法院;背書;票據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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