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以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人員,擬調其他非業務承受機關一般行政職系職務,得否自「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日起,比照適用該條例第13條規定,先行調職,再施以專長轉換訓練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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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1076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市人貳字第8720925400號;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 第13條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訓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調職;職系;職務;轉任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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