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因案停職獲判無罪後,其停職期間年資得否採計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評分疑義案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896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8707617000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7條 說明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24條 說明 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 第5條 說明 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要點 第2點 說明;公務人員;年資;委任;訓練;停職;薦任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