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營造業管理規則」第16條第 2項規定意旨,主辦工程機關得視工程性質需要,限制丙等營造業應置有技師或建築師,始得參加投標承攬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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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797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工務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市工建字第8731535900號;營造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說明;工程投標;技師;承攬工程;建築師;營造業;營造業管理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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