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雇員管理規則』停止適用後,留用雇員之非現職人員職務代理人,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12之( 1)所規定,以所代理之雇員職務最低薪級支給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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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714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8706131000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7條 說明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12 說明 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說明 現職雇員管理要點 第1條 說明;現職人員;報酬;雇員;薪級;職務代理;職務代理人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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