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春君承租臺北市公有南門市場地下室第二十七號欠繳86年 3月至 6月份租金及未辦理公證手續,請臺端自臺北市政府公報刊載之日起三十日內,連同當月份租金一併繳清並辦理公證手續,若未依規定辦理,即依規定終止租約,收回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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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G97570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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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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