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告全民健康保險牙醫門診醫療給付費用自87年 7月起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9條及第50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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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489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704142500號;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49條 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50條 說明;牙醫;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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