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區段徵收土地,原所有權人於獲准領回抵價地後至實際發給抵價地前死亡,其繼承人於辦理更正申領抵價地資料以及發給抵價地囑託登記於繼承人時,均准免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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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484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703554400號;土地徵收;死亡;免稅;所有權;抵價地;區段徵收;遺產稅;繼承人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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