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有耕地租約期滿,承租人未依「臺灣省公有耕地租賃契約」第 4點約定申請續租,經臺南縣政府註銷租約後,原承租人之繼承人申請繼承承租,經查明該土地仍由申請人耕作,可否准其繼承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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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110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700021900號;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1條 說明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第20條 說明 臺灣省公有耕地租賃契約 第4點 說明;公有耕地;申請人;租約;租賃契約;繼承;繼承人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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