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簽開付款憑單送臺北市集中支付處開立禁止背書轉讓市庫支票及市庫專戶支票前,若每筆支付款項之受款人為二人以上時,應請受款人先行協調以一人為受款人,以減少支付作業困擾提升便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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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110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財一字第8700097700號;支付作業;支票;付款;付款憑單;市庫;服務;背書;機關學校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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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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