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土地所有權因信託行為成立,而依「信託法」第 1條規定,由委託人移轉受託人申辦土地所有權登記案件,無需先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惟仍應依法辦理查欠作業,檢附無欠稅(費)證明文件,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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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8002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700021000號;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登記;土地移轉現值;欠稅;地政機關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8-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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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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