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示營業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0條之 1規定繳交與各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回收清除處理費,如轉嫁與貨物或勞務購買者負擔,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全部代價,尚不得按「代收代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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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1118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609481400號;廢棄物清理法 第10條 說明;基金;清除處理費;資源回收;廢棄物清理;營業人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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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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