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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適用「事務管理規則」工友管理規定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基於殺人故意行凶而後自殺死亡者,不得辦理撫卹,惟其有在職亡故事實者,仍得依規定發給遺族殮葬補助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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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1118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四字第8609469000號;工友;死亡;自殺;技工;事務管理;撫卹;機關學校;遺族;殮葬補助費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函(1997-12)。[函釋適用「事務管理規則」工友管理規定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基於殺人故意行凶而後自殺死亡者,不得辦理撫卹,惟其有在職亡故事實者,仍得依規定發給遺族殮葬補助費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90/d3.html(2025/01/1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90/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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