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應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44條規定審查,如申請登記之繼承人與遺產稅證明書所列繼承人數不符時,應於完成登記後,將不符情形及登記結果通知該管國稅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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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92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607739600號;土地登記規則 第44條 說明;土地登記;申請登記;地政機關;遺產稅;繼承人;繼承登記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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