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納稅義務人得以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之權利申請抵繳遺產稅,並於抵價地分配後,由徵收機關囑託登記為國有,管理機關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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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667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605493200號;平均地權條例 第55條 說明;土地徵收;抵價地;納稅義務人;區段徵收;國有財產;遺產稅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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