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公告自民國86年 6月26日起禁止偶蹄類動物及其屠體生鮮產品進入臺灣省澎湖縣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三縣,惟前開三縣之間仍得自由運輸。同時禁止前開三縣以外地區之偶蹄動物及其屠體、生鮮產品進入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惟前開三縣之間也仍得自由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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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65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604958800號;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43條 說明;口蹄疫;偶蹄類動物;動物檢疫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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