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公務人員任用法」於85年11月16日修正後,依規定各機關不得新進雇員,倘雇員職務出缺,可否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及其僱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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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426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人二字第8603901100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37條 說明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現職人員;雇員;職務代理人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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