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公務人員在休假之前一年獎懲抵銷結果,如累積申誡達九次之人員仍屬「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第 3款所規定記大過一次之處分,應不予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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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422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府法三字第8603609800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2條 說明;公務人員;休假;抵銷;獎懲;請假
出版者:
臺北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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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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